各科研业务单位:
为了弘扬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学术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一)集中学习与教师自学相结合。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专题学习,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学校创新文化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学习内容: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和科研诚信教育典型案例可到科研系统公共文件中下载。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2019年6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8年5月)
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 19 号)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7.《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
9.《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
10.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19〕105 号)
11.《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赣旅商院发〔2017〕45 号)
(二)会议研讨与辅导报告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题讨论,切实增强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研讨会可以采取部门研讨和邀请校内外专家作辅导报告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三)组织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教师在发表论文、开展项目研究前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要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做必要的核查。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自行存档、备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内容,让教师切切实实地受到一次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有效增强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在科研活动中的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好这些责任。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教研室活动、网站、钉钉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希望全校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三、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地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并将此次阶段性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情况(加盖公章)及活动总结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科研处(行政楼507),电子版发至科研处林芳钉钉。
科研处
2024年5月7日